|
璧讨论办发[2008]6号
关于印发《璧山县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镇乡党委、政府,副局级以上工作部门,县属单设中学、县管医疗单位:
现将《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加活动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璧山县“解放思想、扩大开放” 大讨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7日
璧山县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强化信息共享,促进经验交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我县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扎实有效开展,根据《中共璧山县委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活动的意见》(璧山委发[2008]14号)文件精神,经县大讨论领导小组同意,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的意见》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314”总体战略部署,大力宣传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大讨论活动动态,总结经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为大讨论活动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考核对象
1、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镇乡党委、政府。
2、副局级以上工作部门。
3、县属单设中学、县管医疗单位。
三、基本要求
信息宣传材料必须具有以下特点:
1、客观性。宣传材料要客观、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不夸大、不缩小,并经分管领导把关。
2、指导性。要善于树立和挖掘某一行业、某一方面具有先进性的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视角独特、观点明确、立意新颖,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和鲜明的地方特色,对大讨论活动起到示范和指导作用。
3、时效性。采集、编辑、上报信息应力求快捷,做到反应快、行动快、上报快,要紧扣活动进程,及时反映大讨论活动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不能错过信息的最佳时效。树立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功经验要为上级工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参考依据。
4、多样性。各单位上报的信息宣传材料,不仅要有文字材料,还应辅助图片、声像等电教资料,做到图文并茂。
5、一致性。信息宣传要与上级有关精神保持高度一致,并做到字斟句酌,事实及依据要符合逻辑,不能自相矛盾。
所有宣传材料要及时归档立册,以作为县委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检查及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考评标准
信息宣传工作考评采用对单位计分和对个人计发稿酬相结合的方法。考评标准为:
(一)中央刊物和媒体
1、《人民日报》、人民网等中央级刊物。单条每条计10分,稿酬500元;简讯每条计4分,稿酬50元。
2、中央电视台。单条每条计15分,稿酬700元;简讯每条计6分,稿酬100元。
(二)市级刊物和媒体
1、《重庆日报》、华龙网主页等市级媒体。单条每条计5分,稿酬100元;简讯每条计2分,稿酬50元。
2、重庆电视台。单条每条计8分,稿酬200元;简讯每条计2分,稿酬50元。
3、华龙网《解放思想、扩大开放》专题网站。单条每条计3分。
(三)县级刊物和媒体
1、县大讨论活动办公室刊物。简报或专题网站(http://bsxdtl.cqbs.com.cn)上,单条每条计3分;简讯每条计1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分)。
2、璧山报。单条每条计3分;简讯每条计1分。
3、璧山电视台。单条每条计3分;简讯每条计1分。
五、考核方法
县大讨论活动办公室每月对各单位得分情况进行通报,大讨论活动结束后,根据稿件采用情况发放稿酬,并根据得分评选我县大讨论活动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0名,未建立信息宣传资料档案的单位不参加评选。大讨论结束后,信息得分将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大讨论考评的重要依据和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每月上报大讨论信息材料不少于5条,每少1条扣2分,本单位得分扣完为止;被上级部门评为优秀稿件的按同级标准加倍计分和计发稿酬。
六、联系方式
各单位信息宣传资料一律报送县大讨论活动办公室,经县大讨论活动办公室筛选后发布和上报。报送方式采取文字材料并附电子件,文字材料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当月资料上报时间不得超过该月25日。图片、声像资料实行不定期上报。
办公地点:县委办公大楼五楼。
联系电话:85283798 85283796
信息上传网址:http://bsxdtl.cqbs.com.cn
|
报:市“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领导小组办公室。 |
|
送:县委常委,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副巡视员,县“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领导小组成员,各督导组组长。 |
|
县“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7日印 |
(共印170份)
|